〔2022〕31号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面管控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义乌市。
二、进入所有场所均要扫“场所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严格守好各类“小门”。
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加强全封闭式管理。全市所有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继续保持“双暂停”(暂停对外开放、暂停一切活动)。全市各类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暂停所有非必要探访。校外培训机构暂时关停。
四、全市所有电影院、剧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KTV、麻将馆、棋牌室、老年活动室、洗浴、足浴、SPA馆、艾灸馆、养生按摩馆、桌游室、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室内密闭场所一律暂时关停。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五、从严规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合理控制人员数量,按正常承载量的50%控制人数。
六、暂停各类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餐饮场所提倡打包,接待人数一律不超过正常承载量的50%。
七、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八、加强对零售药店药物销售管理,继续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药品。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立即向所在的村(社区)、单位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医院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按照“三区”管理规定执行。红、黄码人员严格按照管控和核酸检测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十、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恶意造谣传谣,通过网络等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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