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06-16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其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或工会决议书、会议签到表等材料。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3%,缓缴或降比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申请期限到期后,企业须恢复原缴存标准,并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或降比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同时,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此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提取额度可由《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义住金管〔2022〕13号)规定的“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含)”调整至“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元(每月2000元)”。

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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