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义乌法院开展“我是院长 现在开庭——精案精品年”活动。活动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浙江天平抖音号等方式全程直播,并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大市场、篁园市场、进口商品孵化区等地实时播放,10万余名市场经营户、群众在线收看直播。
活动现场,义乌法院院长吴传档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新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查明,浙江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更换吊牌、伪造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方式,将假冒注册商标的钢材销售给浙江某纺织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数额达17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浙江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及实际负责人胡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审理后,法庭当庭作出裁判,判决被告单位浙江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本案统一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商标使用的含义,实现了知识产权刑民案件中裁判尺度的统一,体现了义乌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有效运行。”义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和举措,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义乌自贸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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