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公安立法联络站已有6条修法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用
6月5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原本七十四条中的内容“机动车运行时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修改为七十九条中的内容“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记者了解到,这一个改动来自义乌公安民警傅晓东的一条建议。2021年9月,傅晓东就市民反映较多的改装车“炸街”问题提出了修法建议。今年2月8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义乌基层立法联络点公安联络站的成员,傅晓东知晓建议被采纳后,第一时间在立法联络站群里进行分享,103名基层站所法制员、公职律师纷纷为他点赞,与他一同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精神。
据了解,义乌市公安局基层立法联络站设置在该局法制大队,成立以来累计收集各类立法意见建议334条,整理上报282条,其中6条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反食品浪费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立法修法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用。“修法建议大多来源工作与生活,‘炸街’就是我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傅晓东说,有些是因为是机动车改装排气管轰鸣疾驶“炸街”,有些是机动车维修保养不当所致,有些则是人为故意擅自改装,这些都造成了噪声污染,所以他建议予以规范。
随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正式实施,由改装车引发的噪音污染问题也有了法律保障。连日来,义乌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将“飙车炸街”重点区域和路段作为缉查目标,加强警力部署和巡逻管控,并先后制定下发《义乌市非法改装机动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义乌市大功率、高噪声改装机动车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长效机制,对非法改装车及相关严重超速、涉牌涉证、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整治。同时,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行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取缔非法改装修理点,并予以曝光,综合施策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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