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不得上路行驶
4月15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至9月底,义乌将全面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据介绍,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未按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的电动自行车。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则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目前义乌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44万余辆。为有效降低因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和消防事故风险,预计义乌将从本月底开始在全域范围内设置多个回收置换点,方便群众参与置换,逐步引导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
“目前,义乌电动车备案登记车牌主要有黄色和绿色两种。‘黄牌’电动车在本次改革中不用淘汰,而‘绿牌’电动车将被淘汰置换,退出历史舞台。”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本次淘汰置换设有“e行”优惠券,优惠内容包括四个一点,即: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保险机构助一点、回收抵一点等支持政策,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优惠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
据悉,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2023年1月1日后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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