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防疫” 自主申报
昨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提醒经营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坚决杜绝以下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经营者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同时,进一步畅通12315(96150)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共治,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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