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防疫” 自主申报
4月18日,我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涉金华市区“4.15”疫情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有我市活动轨迹。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对义乌市佛堂镇部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现公告如下:
对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上佛路-五洲大道-长塘河-铜溪-上佛路围合三角区块开展区域性核酸检测,检测期间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
请大家主动配合参加核酸检测采样,确保检测区“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配合参加核酸检测,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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